問題詳情

38.有關銀行法對授信業務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銀行不得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一以上之企業,為無擔保授信B.銀行不得交互對其往來銀行負責人為無擔保授信C.與本行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應有十足擔保D.銀行法所稱之主要股東係指持有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者
(A)僅A
(B)僅BC
(C)僅BCD
(D)僅ACD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Po Chang Kuo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銀行法(A)(D)第 32 條銀行不得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三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無擔保授信。但消費者貸款及對政府貸款不在此限。前項消費者貸款額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本法所稱主要股東係指持有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者;主要股東為自然人時,本人之配偶與其未成年子女之持股應計入本人之持股。(B)第 33-2 條銀行不得交互對其往來銀行負責人﹑主要股東,或對該負責人為負責人之企業為無擔保授信,其為擔保授信應依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C)第 33 條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應有十足擔保,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授信對象,如授信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金額以上者,並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前項授信限額﹑授信總餘額﹑授信條件及同類授信對象,由中央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