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江夫人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二條九、風險基礎方法:指金融機構應確認、評估及瞭解其暴露之洗錢及資恐風險,並採取適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措施,以有效降低此類風險。依該方法,金融機構對於較高風險情形應採取加強措施,對於較低風險情形,則可採取相對簡化措施,以有效分配資源,並以最適當且有效之方法,降低經其確認之洗錢及資恐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