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江夫人】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5.檢察官於偵查中,有事實足認被告利用帳戶、匯款、通貨或其他支付工具犯洗錢罪者,得聲請該管法院指定六個月以內之期間,對該筆交易之財產為下列何種命令?(A)移轉命令(B)追繳命令(C)支付命令(D)禁

【評論內容】

洗錢防制法 第十三條

檢察官於偵查中,有事實足認被告利用帳戶、匯款、通貨或其他支付工具犯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之罪者,得聲請該管法院指定六個月以內之期間,對該筆交易之財產為禁止提款、轉帳、付款、交付、轉讓或其他必要處分之命令。其情況急迫,有相當理由足認非立即為上開命令,不能保全得沒收之財產或證據者,檢察官得逕命執行之。但應於執行後三日內,聲請法院補發命令。法院如不於三日內補發或檢察官未於執行後三日內聲請法院補發命令者,應即停止執行。

【評論主題】43.為配合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國際合作,有關金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對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所為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令金融機構強化個人資料之保護措施(B)令金融機構強化相關交易之確認客戶

【評論內容】

洗錢防制法 第十一條

為配合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國際合作,金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自行或經法務部調查局通報,對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為下列措施:

一、令金融機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強化相關交易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

二、限制或禁止金融機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與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為匯款或其他交易。

三、採取其他與風險相當且有效之必要防制措施。

前項所稱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指下列之一者:

一、經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公告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或地區。

二、經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公告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國家或地區。

三、其他有具體事證認有洗錢及資恐高風險之國家或地區。

【評論主題】43.為配合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國際合作,有關金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對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所為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令金融機構強化個人資料之保護措施(B)令金融機構強化相關交易之確認客戶

【評論內容】

洗錢防制法 第十一條

為配合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國際合作,金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自行或經法務部調查局通報,對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為下列措施:

一、令金融機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強化相關交易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

二、限制或禁止金融機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與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為匯款或其他交易。

三、採取其他與風險相當且有效之必要防制措施。

前項所稱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指下列之一者:

一、經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公告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或地區。

二、經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公告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國家或地區。

三、其他有具體事證認有洗錢及資恐高風險之國家或地區。

【評論主題】45.檢察官於偵查中,有事實足認被告利用帳戶、匯款、通貨或其他支付工具犯洗錢罪者,得聲請該管法院指定六個月以內之期間,對該筆交易之財產為下列何種命令?(A)移轉命令(B)追繳命令(C)支付命令(D)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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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 第十三條

檢察官於偵查中,有事實足認被告利用帳戶、匯款、通貨或其他支付工具犯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之罪者,得聲請該管法院指定六個月以內之期間,對該筆交易之財產為禁止提款、轉帳、付款、交付、轉讓或其他必要處分之命令。其情況急迫,有相當理由足認非立即為上開命令,不能保全得沒收之財產或證據者,檢察官得逕命執行之。但應於執行後三日內,聲請法院補發命令。法院如不於三日內補發或檢察官未於執行後三日內聲請法院補發命令者,應即停止執行。

【評論主題】45.檢察官於偵查中,有事實足認被告利用帳戶、匯款、通貨或其他支付工具犯洗錢罪者,得聲請該管法院指定六個月以內之期間,對該筆交易之財產為下列何種命令?(A)移轉命令(B)追繳命令(C)支付命令(D)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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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 第十三條

檢察官於偵查中,有事實足認被告利用帳戶、匯款、通貨或其他支付工具犯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之罪者,得聲請該管法院指定六個月以內之期間,對該筆交易之財產為禁止提款、轉帳、付款、交付、轉讓或其他必要處分之命令。其情況急迫,有相當理由足認非立即為上開命令,不能保全得沒收之財產或證據者,檢察官得逕命執行之。但應於執行後三日內,聲請法院補發命令。法院如不於三日內補發或檢察官未於執行後三日內聲請法院補發命令者,應即停止執行。

【評論主題】43.為配合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國際合作,有關金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對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所為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令金融機構強化個人資料之保護措施(B)令金融機構強化相關交易之確認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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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 第十一條

為配合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國際合作,金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自行或經法務部調查局通報,對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為下列措施:

一、令金融機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強化相關交易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

二、限制或禁止金融機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與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為匯款或其他交易。

三、採取其他與風險相當且有效之必要防制措施。

前項所稱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指下列之一者:

一、經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公告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或地區。

二、經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公告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國家或地區。

三、其他有具體事證認有洗錢及資恐高風險之國家或地區。

【評論主題】45.檢察官於偵查中,有事實足認被告利用帳戶、匯款、通貨或其他支付工具犯洗錢罪者,得聲請該管法院指定六個月以內之期間,對該筆交易之財產為下列何種命令?(A)移轉命令(B)追繳命令(C)支付命令(D)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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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 第十三條

檢察官於偵查中,有事實足認被告利用帳戶、匯款、通貨或其他支付工具犯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之罪者,得聲請該管法院指定六個月以內之期間,對該筆交易之財產為禁止提款、轉帳、付款、交付、轉讓或其他必要處分之命令。其情況急迫,有相當理由足認非立即為上開命令,不能保全得沒收之財產或證據者,檢察官得逕命執行之。但應於執行後三日內,聲請法院補發命令。法院如不於三日內補發或檢察官未於執行後三日內聲請法院補發命令者,應即停止執行。

【評論主題】43.為配合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國際合作,有關金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對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所為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令金融機構強化個人資料之保護措施(B)令金融機構強化相關交易之確認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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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 第十一條

為配合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國際合作,金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自行或經法務部調查局通報,對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為下列措施:

一、令金融機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強化相關交易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

二、限制或禁止金融機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與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為匯款或其他交易。

三、採取其他與風險相當且有效之必要防制措施。

前項所稱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指下列之一者:

一、經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公告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或地區。

二、經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公告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國家或地區。

三、其他有具體事證認有洗錢及資恐高風險之國家或地區。

【評論主題】43.為配合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國際合作,有關金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對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所為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令金融機構強化個人資料之保護措施(B)令金融機構強化相關交易之確認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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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 第十一條

為配合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國際合作,金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自行或經法務部調查局通報,對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為下列措施:

一、令金融機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強化相關交易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

二、限制或禁止金融機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與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為匯款或其他交易。

三、採取其他與風險相當且有效之必要防制措施。

前項所稱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指下列之一者:

一、經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公告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或地區。

二、經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公告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國家或地區。

三、其他有具體事證認有洗錢及資恐高風險之國家或地區。

【評論主題】45.檢察官於偵查中,有事實足認被告利用帳戶、匯款、通貨或其他支付工具犯洗錢罪者,得聲請該管法院指定六個月以內之期間,對該筆交易之財產為下列何種命令?(A)移轉命令(B)追繳命令(C)支付命令(D)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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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 第十三條

檢察官於偵查中,有事實足認被告利用帳戶、匯款、通貨或其他支付工具犯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之罪者,得聲請該管法院指定六個月以內之期間,對該筆交易之財產為禁止提款、轉帳、付款、交付、轉讓或其他必要處分之命令。其情況急迫,有相當理由足認非立即為上開命令,不能保全得沒收之財產或證據者,檢察官得逕命執行之。但應於執行後三日內,聲請法院補發命令。法院如不於三日內補發或檢察官未於執行後三日內聲請法院補發命令者,應即停止執行。

【評論主題】43.為配合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國際合作,有關金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對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所為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令金融機構強化個人資料之保護措施(B)令金融機構強化相關交易之確認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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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 第十一條

為配合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國際合作,金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自行或經法務部調查局通報,對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為下列措施:

一、令金融機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強化相關交易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

二、限制或禁止金融機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與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為匯款或其他交易。

三、採取其他與風險相當且有效之必要防制措施。

前項所稱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指下列之一者:

一、經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公告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或地區。

二、經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公告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國家或地區。

三、其他有具體事證認有洗錢及資恐高風險之國家或地區。

【評論主題】45.檢察官於偵查中,有事實足認被告利用帳戶、匯款、通貨或其他支付工具犯洗錢罪者,得聲請該管法院指定六個月以內之期間,對該筆交易之財產為下列何種命令?(A)移轉命令(B)追繳命令(C)支付命令(D)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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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 第十三條

檢察官於偵查中,有事實足認被告利用帳戶、匯款、通貨或其他支付工具犯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之罪者,得聲請該管法院指定六個月以內之期間,對該筆交易之財產為禁止提款、轉帳、付款、交付、轉讓或其他必要處分之命令。其情況急迫,有相當理由足認非立即為上開命令,不能保全得沒收之財產或證據者,檢察官得逕命執行之。但應於執行後三日內,聲請法院補發命令。法院如不於三日內補發或檢察官未於執行後三日內聲請法院補發命令者,應即停止執行。

【評論主題】43.為配合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國際合作,有關金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對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所為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令金融機構強化個人資料之保護措施(B)令金融機構強化相關交易之確認客戶

【評論內容】

洗錢防制法 第十一條

為配合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國際合作,金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自行或經法務部調查局通報,對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為下列措施:

一、令金融機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強化相關交易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

二、限制或禁止金融機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與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為匯款或其他交易。

三、採取其他與風險相當且有效之必要防制措施。

前項所稱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指下列之一者:

一、經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公告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或地區。

二、經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公告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國家或地區。

三、其他有具體事證認有洗錢及資恐高風險之國家或地區。

【評論主題】45.檢察官於偵查中,有事實足認被告利用帳戶、匯款、通貨或其他支付工具犯洗錢罪者,得聲請該管法院指定六個月以內之期間,對該筆交易之財產為下列何種命令?(A)移轉命令(B)追繳命令(C)支付命令(D)禁

【評論內容】

洗錢防制法 第十三條

檢察官於偵查中,有事實足認被告利用帳戶、匯款、通貨或其他支付工具犯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之罪者,得聲請該管法院指定六個月以內之期間,對該筆交易之財產為禁止提款、轉帳、付款、交付、轉讓或其他必要處分之命令。其情況急迫,有相當理由足認非立即為上開命令,不能保全得沒收之財產或證據者,檢察官得逕命執行之。但應於執行後三日內,聲請法院補發命令。法院如不於三日內補發或檢察官未於執行後三日內聲請法院補發命令者,應即停止執行。

【評論主題】74.有關洗錢防制法第一條對於洗錢防制法的立法精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為防制洗錢,打擊犯罪(B)為健全防制洗錢體系,穩定金融秩序(C)為促進金流之保密(D)為強化國際合作

【評論內容】

洗錢防制法 第一條

為防制洗錢,打擊犯罪,健全防制洗錢體系,穩定金融秩序,促進金流之透明,強化國際合作,特制定本法。

洗錢防制法立法目的:

(一)防制洗錢

(二)打擊犯罪

(三)健全防制洗錢體系

(四)穩定金融秩序

(五)促進金流透明

(六)強化國際合作

【評論主題】80.有關對客戶及交易有關對象之姓名及名稱檢核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應比對是否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B)對於姓名及名稱檢核管

【評論內容】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八條

金融機構對客戶及交易有關對象之姓名及名稱檢核,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金融機構應依據風險基礎方法,建立客戶及交易有關對象之姓名及名稱檢核政策及程序,以偵測、比對、篩檢客戶、客戶之高階管理人員、實質受益人或交易有關對象是否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

二、金融機構之客戶及交易有關對象之姓名及名稱檢核政策及程序,至少應包括比對與篩檢邏輯、檢核作業之執行程序,以及檢視標準,並將其書面化。

三、金融機構執行姓名及名稱檢核情形應予記錄,並依第十二條規定之期限進行保存。

【評論主題】79.有關金融機構對高風險客戶的審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金融機構對高風險客戶應加強確認客戶身分或持續審查措施(B)對於來自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之客戶,應立即中止業務關係(C)對於高風險客戶

【評論內容】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六條

第三條第四款與前條規定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及持續審查機制,應以風險基礎方法決定其執行強度,包括:

一、對於高風險情形,應加強確認客戶身分或持續審查措施,其中至少應額外採取下列強化措施:

(一)在建立或新增業務往來關係前,應取得高階管理人員同意。

(二)應採取合理措施以瞭解客戶財富及資金來源。其中資金來源係指產生該資金之實質來源。

(三)對於業務往來關係應採取強化之持續監督。

二、對於來自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之客戶,應採行與其風險相當之強化措施

【評論主題】78.有關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內容應包括就洗錢及資恐風險進行辨識、評估、管理之相關政策及程序(B)應依據洗錢及資恐風險、業務規模,訂定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

【評論內容】

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 第六條

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制度,應經董(理)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其內容並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就洗錢及資恐風險進行辨識、評估、管理之相關政策及程序。

二、依據洗錢及資恐風險、業務規模,訂定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以管理及降低已辨識出之風險,並對其中之較高風險,採取強化控管措施。

三、監督控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法令遵循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執行之標準作業程序,並納入自行查核及內部稽核項目,且於必要時予以強化。

前項第一款洗錢及資恐風險之辨識、評估及管理,應至少涵蓋客戶、地域、產品及服務、交易或支付管道等面向,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製作風險評估報告

【評論主題】77.有關金融機構確認客戶身分時,有下列情形者,應予以婉拒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客戶拒絕提供審核客戶身分措施相關文件。但得以其他措施管控者,不在此限(B)由代理人辦理開戶、電子

【評論內容】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四條

金融機構確認客戶身分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婉拒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

一、疑似使用匿名、假名、人頭、虛設行號或虛設法人團體開設帳戶、投保或辦理儲值卡記名作業。

二、客戶拒絕提供審核客戶身分措施相關文件。

三、對於由代理人辦理開戶、儲值卡記名作業、註冊電子支付帳戶、投保、保險理賠、保險契約變更或交易者,且查證代理之事實及身分資料有困難。

四、持用偽、變造身分證明文件。

五、出示之身分證明文件均為影本。但依規定得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影像檔,輔以其他管控措施辦理之業務,不在此限。

六、提供文件資料可疑、模糊不清,不願提供其他佐證資料或提供之文件資料無法進行查證。

七、客戶不尋常拖延應補充之身分證明文件。

八、建立業務關係對象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但依資恐防制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為支付不在此限。

九、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時,有其他異常情形,客戶無法提出合理說明。

【評論主題】76.客戶來電就某名嘴在政論節目中的言論進行查證,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金融機構懷疑某客戶或交易可能涉及洗錢或資恐,且合理相信執行確認客戶身分程序可能對客戶洩露訊息時,得不執行該等程序,而改以申報

【評論內容】

金融擊防制洗錢辦法 第三條

九、金融機構完成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前,不得與該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或進行臨時性交易。但符合下列各目情形者,得先取得辨識客戶及實質受益人身分之資料,並於建立業務關係後,再完成驗證:

(一)洗錢及資恐風險受到有效管理。包括應針對客戶可能利用交易完成後才驗證身分之情形,採取風險管控措施。

(二)為避免對客戶業務之正常運作造成干擾所必須。

(三)會在合理可行之情形下儘速完成客戶及實質受益人之身分驗證。如未能在合理可行之時限內完成客戶及實質受益人之身分驗證,須終止該業務關係,並應事先告知客戶。

十、金融機構對於無法完成確認客戶身分相關規定程序者,應考量申報與該客戶有關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

十一、金融機構懷疑某客戶或交易可能涉及洗錢或資恐,且合理相信執行確認客戶身分程序可能對客戶洩露訊息時,得不執行該等程序,而改以申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

十二、電子支付帳戶之客戶身分確認程序應依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不適用第四款至第七款規定。

【評論主題】75.有關洗錢防制法第四條對特定犯罪所得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特定犯罪取得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屬特定犯罪所得(B)特定犯罪變得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屬特定犯罪所得(C)特定犯罪所得之認

【評論內容】

洗錢防制法 第四條

本法所稱特定犯罪所得,指犯第三條所列之特定犯罪而取得或變得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

前項特定犯罪所得之認定,不以其所犯特定犯罪經有罪判決為必要。

【評論主題】73.有關洗錢防制法中對洗錢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B)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

【評論內容】

洗錢防制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評論主題】71.有關保險業應於人壽保險、投資型保險及年金保險契約之保險受益人確定或經指定時,採取之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對於經指定為保險受益人者,應取得其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號碼(B)對於經指定為保險受益

【評論內容】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三條

八、保險業應於人壽保險、投資型保險及年金保險契約之保險受益人確定或經指定時,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於經指定為保險受益人者,應取得其姓名或名稱及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或註冊設立日期。

(二)對於依據契約特性或其他方式指定為保險受益人者,應取得充分資訊,以使保險業於支付保險金時得藉以辨識該保險受益人身分。

(三)於支付保險金時,驗證該保險受益人之身分。

【評論主題】70.某日客服中心接到客戶來電質疑臨櫃交易被要求進行大額通貨申報,有關通貨交易的定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指單筆現金收或付(在會計處理上,凡以現金收支傳票記帳者皆屬之)或換鈔交易(B)指單筆現金收

【評論內容】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二條

四、通貨交易:指單筆現金收或付(在會計處理上,凡以現金收支傳票記帳者皆屬之)或換鈔交易。

【評論主題】69.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規定,有關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現任國外政府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應直接視為高風險(B)現任國內政府或國際組織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應直接視為高風險(

【評論內容】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十條

金融機構於確認客戶身分時,應運用適當之風險管理機制,確認客戶及其實質受益人、高階管理人員是否為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

一、客戶或其實質受益人若為現任國外政府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應將該客戶直接視為高風險客戶,並採取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各目之強化確認客戶身分措施。

二、客戶或其實質受益人若為現任國內政府或國際組織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應於與該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審視其風險,嗣後並應每年重新審視。對於經金融機構認定屬高風險業務關係者,應對該客戶採取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各目之強化確認客戶身分措施。

三、客戶之高階管理人員若為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金融機構應考量該高階管理人員對該客戶之影響力,決定是否對該客戶採取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各目之強化確認客戶身分措施。

四、對於非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金融機構應考量相關風險因子後評估其影響力,依風險基礎方法認定其是否應適用前三款之規定。

五、前四款規定於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之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亦適用之。前述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之範圍,依本法第七條第四項後段所定辦法之規定認定之。

【評論主題】68.某日客服中心接獲客戶投訴電話,聲稱其擔任負責人的公司申請開戶竟然開了一個禮拜還沒有下文,質疑有關確認客戶身分時,分行經辦不適任。有關客戶所稱經辦同仁的處理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客戶為法人

【評論內容】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三條

四、金融機構確認客戶身分應採取下列方式:

(一)以可靠、獨立來源之文件、資料或資訊,辨識及驗證客戶身分,並保存該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予以記錄。

(二)對於由代理人辦理者,應確實查證代理之事實,並以可靠、獨立來源之文件、資料或資訊,辨識及驗證代理人身分,並保存該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予以記錄。

(三)辨識客戶實質受益人,並以合理措施驗證其身分,包括使用可靠來源之資料或資訊。

(四)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包括瞭解業務關係之目的與性質,並視情形取得相關資訊。

五、前款規定於客戶為法人、團體或信託之受託人時,應瞭解客戶或信託(包括類似信託之法律協議)之業務性質,並至少取得客戶或信託之下列資訊,辨識及驗證客戶身分:

(一)客戶或信託之名稱、法律形式及存在證明。

(二)規範及約束客戶或信託之章程或類似之權力文件。但下列情形得不適用:

1.第七款第三目所列對象及辦理第七款第四目所列保險商品,其無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但書情形者。

2.辦理儲值卡記名業務者。

3.團體客戶經確認其未訂定章程或類似之權力文件者。

(三)在客戶中擔任高階管理人員者之姓名。

(四)客戶註冊登記之辦公室地址,及其主要之營業處所地址。

六、客戶為法人時,應瞭解其是否可發行無記名股票,並對已發行無記名股票之客戶採取適當措施以確保其實質受益人之更新。

七、第四款第三目規定於客戶為法人、團體或信託之受託人時,應瞭解客戶或信託之所有權及控制權結構,並透過下列資訊,辨識客戶之實質受益人,及採取合理措施驗證:

【評論主題】54.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規定,對於經檢視屬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者,不論交易金額多寡,均應於專責主管核定後立即向調查局申報,核定後之申報期限不得逾多久?(A)二個營業日(B)五個營業日(C)十個日曆日

【評論內容】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十五條

金融機構對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申報,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金融機構對於符合第九條第五款規定之監控型態或其他異常情形,應依同條第四款及第六款規定,儘速完成是否為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檢視,並留存紀錄。

二、對於經檢視屬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者,不論交易金額多寡,均應依調查局所定之申報格式簽報,並於專責主管核定後立即向調查局申報,核定後之申報期限不得逾二個營業日。交易未完成者,亦同。

三、對屬明顯重大緊急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案件之申報,應立即以傳真或其他可行方式儘速向調查局申報,並應補辦書面資料。但經調查局以傳真資料確認回條確認收件者,無需補辦申報書。金融機構並應留存傳真資料確認回條。

四、前二款申報書及傳真資料確認回條,應依調查局規定之格式辦理。

五、向調查局申報資料及相關紀錄憑證之保存,應依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67.某日客戶來電客服專線,表示其家族企業申請公司信用卡因確認身分文件不完整被婉拒發卡,心生不滿,申訴被歧視,有關確認客戶身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包括瞭解業務關係之目的與性質

【評論內容】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三條

四、金融機構確認客戶身分應採取下列方式:

(一)以可靠、獨立來源之文件、資料或資訊,辨識及驗證客戶身分,並保存該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予以記錄。

(二)對於由代理人辦理者,應確實查證代理之事實,並以可靠、獨立來源之文件、資料或資訊,辨識及驗證代理人身分,並保存該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予以記錄。

(三)辨識客戶實質受益人,並以合理措施驗證其身分,包括使用可靠來源之資料或資訊。

(四)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包括瞭解業務關係之目的與性質,並視情形取得相關資訊。

五、前款規定於客戶為法人、團體或信託之受託人時,應瞭解客戶或信託(包括類似信託之法律協議)之業務性質,並至少取得客戶或信託之下列資訊,辨識及驗證客戶身分:

(一)客戶或信託之名稱、法律形式及存在證明。

(二)規範及約束客戶或信託之章程或類似之權力文件。

但下列情形得不適用:

1.第七款第三目所列對象及辦理第七款第四目所列保險商品,其無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但書情形者。

2.辦理儲值卡記名業務者。

3.團體客戶經確認其未訂定章程或類似之權力文件者。

(三)在客戶中擔任高階管理人員者之姓名。

(四)客戶註冊登記之辦公室地址,及其主要之營業處所地址。

【評論主題】51.A銀行依賴第三方進行客戶審查,應由何人負客戶審查最終責任?(A)A銀行(B)視契約約定內容而定(C)該第三方(D)A銀行與該第三方共同負責

【評論內容】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七條

金融機構確認客戶身分作業應自行辦理,如法令或本會另有規定金融機構得依賴第三方執行辨識及驗證客戶本人身分、代理人身分、實質受益人身分或業務關係之目的及性質時,該依賴第三方之金融機構仍應負確認客戶身分之最終責任

【評論主題】65.在洗錢防制法中所稱的特定犯罪,係指最輕本刑多久以上有期徒刑之刑之罪?(A)六個月以上(B)一年以上(C)三年以上(D)五年以上

【評論內容】

洗錢防制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特定犯罪,指下列各款之罪:

一、最輕本刑為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

【評論主題】45.檢察官於偵查中,有事實足認被告利用帳戶、匯款、通貨或其他支付工具犯洗錢罪者,得聲請該管法院指定六個月以內之期間,對該筆交易之財產為下列何種命令?(A)移轉命令(B)追繳命令(C)支付命令(D)禁

【評論內容】

洗錢防制法 第十三條

檢察官於偵查中,有事實足認被告利用帳戶、匯款、通貨或其他支付工具犯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之罪者,得聲請該管法院指定六個月以內之期間,對該筆交易之財產為禁止提款、轉帳、付款、交付、轉讓或其他必要處分之命令。其情況急迫,有相當理由足認非立即為上開命令,不能保全得沒收之財產或證據者,檢察官得逕命執行之。但應於執行後三日內,聲請法院補發命令。法院如不於三日內補發或檢察官未於執行後三日內聲請法院補發命令者,應即停止執行。

【評論主題】64.丙公司有C、D、E三位股東,分別持股50%、30%、20%,則該公司之實質受益人為下列何者?(A)僅C(B)僅CD(C)CDE(D)以上皆非

【評論內容】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七、第四款第三目規定於客戶為法人、團體或信託之受託人時,應瞭解客戶或信託之所有權及控制權結構,並透過下列資訊,辨識客戶之實質受益人,及採取合理措施驗證:

(一)客戶為法人、團體時:

1.具控制權之最終自然人身分。所稱具控制權係指直接、間接持有該法人股份或資本超過百分之二十五者,金融機構得請客戶提供股東名冊或其他文件協助完成辨識。

【評論主題】63.銀行業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專責人員及國內營業單位督導主管,每年應至少參加經專責主管同意之內部或外部訓練單位所辦多少小時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教育訓練?(A)八小時(B)十二小時(C)二十四

【評論內容】

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 第九條

三、取得本會認定機構舉辦之國內或國際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業人員證照者。

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專責人員及國內營業單位督導主管,每年應至少參加經第七條第一項專責主管同意之內部或外部訓練單位所辦十二小時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教育訓練,訓練內容應至少包括新修正法令、洗錢及資恐風險趨勢及態樣。當年度取得本會認定機構舉辦之國內或國際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業人員證照者,得抵免當年度之訓練時數。

【評論主題】62.銀行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專責人員及國內營業單位督導主管職前應參加金管會認定機構所舉辦至少幾小時以上課程,並經考試及格且取得結業證書?(A)八小時(B)十二小時(C)二十四小時(D)四十

【評論內容】

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 第九條

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應確保建立高品質之員工遴選及任用程序,包括檢視員工是否具備廉正品格,及執行其職責所需之專業知識。

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專責人員及國內營業單位督導主管應於充任後三個月內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金融機構並應訂定相關控管機制,以確保符合規定:

一、曾擔任專責之法令遵循或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三年以上者。

二、參加本會認定機構所舉辦二十四小時以上課程,並經考試及格且取得結業證書者。但已符合法令遵循人員資格條件者,經參加本會認定機構所舉辦十二小時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教育訓練後,視為具備本款資格條件。

【評論主題】42.依洗錢防制法規定,有關金融機構申報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B)依規定為申報者,免除其業務上應保守秘密之義務(C)未依規定進行申報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

【評論內容】

洗錢防制法第九條

第一項、

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對於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第二項、

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依前項規定為申報者,免除其業務上應保守秘密之義務。該機構或事業之負責人、董事、經理人及職員,亦同。

第三項、

第一項一定金額、通貨交易之範圍、種類、申報之範圍、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法務部及相關機關定之;於訂定前應徵詢相關公會之意見。

第四項、

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前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申報之範圍、方式、程序之規定者,

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處金融機構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處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定金額:指新台幣五十萬元(含等值外幣)。

【評論主題】43.為配合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國際合作,有關金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對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所為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令金融機構強化個人資料之保護措施(B)令金融機構強化相關交易之確認客戶

【評論內容】

洗錢防制法 第十一條

為配合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國際合作,金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自行或經法務部調查局通報,對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為下列措施:

一、令金融機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強化相關交易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

二、限制或禁止金融機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與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為匯款或其他交易。

三、採取其他與風險相當且有效之必要防制措施。

前項所稱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指下列之一者:

一、經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公告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或地區。

二、經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公告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國家或地區。

三、其他有具體事證認有洗錢及資恐高風險之國家或地區。

【評論主題】60.有關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新臺幣境內匯款之受款金融機構,應提供匯款人及受款人之必要資訊(B)於推出新產品或服務或辦理新種業務前,應進行產品之洗錢及資

【評論內容】

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

第五條

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擔任新臺幣境內匯款之匯款方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採下列方式之一提供必要且正確之匯款人資訊及必要之受款人資訊

第四條

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於推出新產品或服務或辦理新種業務前,應進行產品之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並建立相應之風險管理措施以降低所辨識之風險。

第六條

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制度,應經董(理)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其內容並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就洗錢及資恐風險進行辨識、評估、管理之相關政策及程序。

二、依據洗錢及資恐風險、業務規模,訂定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以管理及降低已辨識出之風險,並對其中之較高風險,採取強化控管措施。

三、監督控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法令遵循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執行之標準作業程序,並納入自行查核及內部稽核項目,且於必要時予以強化。

前項第一款洗錢及資恐風險之辨識、評估及管理,應至少涵蓋客戶、地域、產品及服務、交易或支付管道等面向

第十條

本會對於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之執行情形,得採風險基礎方法隨時派員或委託適當機關(構)辦理查核,查核方式包括現地查核及非現地查核。

本會或受委託查核者執行前項查核,得命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提示有關帳簿、文件、電子資料檔或其他相關資料。前開資料儲存形式不論係以書面、電子檔案、電子郵件或任何其他形式方式儲存,均應提供,不得以任何理由規避、拒絕或妨礙查核。

【評論主題】57.有關金融機構對帳戶或交易之持續監控,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應逐步以資訊系統整合全公司客戶之基本資料及交易資料(B)應依據風險基礎方法,建立帳戶或交易監控政策與程序(C)帳戶或交易監控政策及程序

【評論內容】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九條

金融機構對帳戶或交易之持續監控,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金融機構應逐步以資訊系統整合全公司(社)客戶之基本資料及交易資料,供總(分)公司(社)進行基於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目的之查詢,以強化其帳戶或交易監控能力。對於各單位調取及查詢客戶之資料,應建立內部控制程序,並注意資料之保密性。

二、金融機構應依據風險基礎方法,建立帳戶或交易監控政策與程序,並利用資訊系統,輔助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

三、金融機構應依據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法令規範、其客戶性質、業務規模及複雜度、內部與外部來源取得之洗錢與資恐相關趨勢與資訊、金融機構內部風險評估結果等,檢討其帳戶或交易監控政策及程序,並定期更新之。

四、金融機構之帳戶或交易監控政策及程序,至少應包括完整之監控型態、參數設定、金額門檻、預警案件與監控作業之執行程序與監控案件之檢視程序及申報標準,並將其書面化。

五、前款完整之監控型態應依其業務性質,納入各同業公會所發布之態樣,並應參照金融機構本身之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或日常交易資訊,增列相關之監控態樣。其中就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金融機構監控時應將收受兩端之所有資訊均納入考量,以判定是否申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

六、金融機構執行帳戶或交易持續監控之情形應予記錄,並依第十二條規定之期限進行保存。

【評論主題】56.金融機構對客戶身分之持續審查,應在下列哪些適當時機對存在之往來關係進行審查?A.客戶新增業務往來時B.客戶減少業務往來關係時C.依客戶之重要性及風險程度所定之定期審查時點D.得知客戶身分與背景資

【評論內容】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五條

金融機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包括對客戶身分之持續審查,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金融機構應依重要性及風險程度,對現有客戶身分資料進行審查,並於考量前次執行審查之時點及所獲得資料之適足性後,在適當時機對已存在之往來關係進行審查。上開適當時機至少應包括:

(一)客戶加開帳戶、新增儲值卡記名作業、新增註冊電子支付帳戶、保額異常增加或新增業務往來關係時。

(二)依據客戶之重要性及風險程度所定之定期審查時點。

(三)得知客戶身分與背景資訊有重大變動時。

【評論主題】55.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規定,對於下列何種客戶,原則上無須辨識及驗證實質受益人身分?A.已發行無記名股票之公司B.我國政府機構C.我國公營事業機構D.我國公開發行公司(A)僅ABC(B)僅ABD(

【評論內容】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三條

(三)客戶或具控制權者為下列身分者,除有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但書情形或已發行無記名股票情形者外,不適用第四款第三目辨識及驗證實質受益人身分之規定。

1.我國政府機關。

2.我國公營事業機構。

3.外國政府機關。

4.我國公開發行公司或其子公司。

5.於國外掛牌並依掛牌所在地規定,應揭露其主要股東之股票上市、上櫃公司及其子公司。

6.受我國監理之金融機構及其管理之投資工具。

7.設立於我國境外,且所受監理規範與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所定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一致之金融機構,及該金融機構管理之投資工具。

8.我國政府機關管理之基金。

9.員工持股信託、員工福利儲蓄信託。

【評論主題】53.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規定,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應於交易完成後多少時間內以媒體申報?(A)二個營業日(B)五個營業日(C)五個日曆日(D)十個日曆日

【評論內容】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十三條

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確認客戶身分並留存相關紀錄憑證。

二、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憑客戶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或護照確認其身分,並將其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電話、交易帳戶號碼、交易金額及身分證明文件號碼等事項加以記錄。但如能確認客戶為交易帳戶本人者,可免確認身分,惟應於交易紀錄上敘明係本人交易。

(二)交易如係由代理人為之者,應憑代理人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或護照確認其身分,並將其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電話、交易帳戶號碼、交易金額及身分證明文件號碼等事項加以記錄。

(三)交易如係屬臨時性交易者,應依第三條第四款規定確認客戶身分。

三、除第十四條規定之情形外,應依法務部調查局(以下簡稱調查局)所定之申報格式,於交易完成後五個營業日內以媒體申報方式,向調查局申報。無法以媒體方式申報而有正當理由者,得報經調查局同意後,以書面申報之。

四、向調查局申報資料及相關紀錄憑證之保存,應依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52.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規定,金融機構應保存與客戶往來及交易之紀錄憑證,應至少保存幾年?(A)三年(B)五年(C)七年(D)十五年

【評論內容】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十二條

金融機構應以紙本或電子資料保存與客戶往來及交易之紀錄憑證,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金融機構對國內外交易之所有必要紀錄,應至少保存五年。但法律另有較長保存期間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金融機構對下列資料,應保存至與客戶業務關係結束後或臨時性交易結束後,至少五年。但法律另有較長保存期間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確認客戶身分所取得之所有紀錄,如護照、身分證、駕照或類似之官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紀錄。

(二)帳戶、電子支付帳戶或卡戶檔案或契約文件檔案。

(三)業務往來資訊,包括對複雜、異常交易進行詢問所取得之背景或目的資訊與分析資料。

三、金融機構保存之交易紀錄應足以重建個別交易,以備作為認定不法活動之證據。

四、金融機構對權責機關依適當授權要求提供交易紀錄及確認客戶身分等相關資訊時,應確保能夠迅速提供。

【評論主題】49.有關實質受益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指對客戶具最終所有權或控制權之自然人(B)由他人代理交易之自然人本人(C)包括對法人或法律協議具最終有效控制權之自然人(D)未發現具控制權之自然人時,應以

【評論內容】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二條

八、實質受益人:指對客戶具最終所有權或控制權之自然人,或由他人代理交易之自然人本人,包括對法人或法律協議具最終有效控制權之自然人。

實質受益人:

(一)指對客戶具最終所有權或控制權之自然人

(二)由他人代理交易之自然人本人

(三)包括對法人或法律協議具最終有效控制權之自然人

【評論主題】48.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規定,對於確認客戶身分之時機,不包括下列何者?(A)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B)進行臨時性交易,辦理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之國內匯款時(C)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時(D)對於過去所

【評論內容】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三條

金融機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金融機構不得接受客戶以匿名或使用假名建立或維持業務關係。

二、金融機構於下列情形時,應確認客戶身分:

(一)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

(二)進行下列臨時性交易:

1.辦理一定金額以上交易(含國內匯款)或一定數量以上儲值卡交易時。多筆顯有關聯之交易合計達一定金額以上時,亦同。

2.辦理新臺幣三萬元(含等值外幣)以上之跨境匯款時。

(三)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時。

(四)對於過去所取得客戶身分資料之真實性或妥適性有所懷疑時。

【評論主題】47.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規定,有關風險基礎方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金融機構應確認、評估及瞭解其暴露之洗錢及資恐風險(B)對於較高風險情形應採取加強措施(C)對於較低風險情形可採取相對簡化措施

【評論內容】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二條

九、風險基礎方法:指金融機構應確認、評估及瞭解其暴露之洗錢及資恐風險,並採取適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措施,以有效降低此類風險。依該方法,金融機構對於較高風險情形應採取加強措施,對於較低風險情形,則可採取相對簡化措施,以有效分配資源,並以最適當且有效之方法,降低經其確認之洗錢及資恐風險。

【評論主題】44.依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規定,下列何者係屬邊境金流管制之範圍?A.黃金B.鑽石C.現鈔D.有價證券(A)僅ABC(B)僅ABD(C)僅BCD(D)ABCD

【評論內容】

洗錢防制法 第十二條

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境攜帶下列之物,應向海關申報;海關受理申報後,應向法務部調查局通報:

一、總價值達一定金額以上之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及新臺幣現鈔。

二、總面額達一定金額以上之有價證券。

三、總價值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黃金。

四、其他總價值達一定金額以上,且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

【評論主題】41.依洗錢防制法規定,所稱之金融機構或適用關於金融機構之規定,不包括下列何者?(A)創業投資事業(B)證券集中保管事業(C)辦理融資性租賃之事業(D)信用卡公司

【評論內容】

洗錢防制法第五條

本法所稱金融機構,包括下列機構:

一、銀行。

二、信託投資公司。

三、信用合作社。

四、農會信用部。

五、漁會信用部。

六、全國農業金庫。

七、辦理儲金匯兌、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

八、票券金融公司。

九、信用卡公司。(D)

十、保險公司。

十一、證券商。

十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十三、證券金融事業。

十四、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十五、證券集中保管事業。(B)

十六、期貨商。

十七、信託業。

十八、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

辦理融資性租賃(C)、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適用本法關於金融機構之規定。

【評論主題】28. He feels ashamed of _____ by his father.(A) having been punishing (B) being punishing (C) having

【評論內容】

01 介系詞後面動詞+ing

02 由題目「被父親處罰」可知用被動式

03 題目中「He feels ashamed」是現代式,可知「被父親處罰」是已經發生的事情,所以用現在完成式

  Ving

  have + p.p.

             be  punished     

= having been punished  答案(C)

【評論主題】11. The damage to our lungs _____ pollution cannot be ignored.(A) that resulting in (B) resulting fr

【評論內容】

A + result in + B  (A原因導致B結果)

B + result from + A (B結果造成A原因)

補充 as a result of 

B(S+V) + as a result of + A = As a result of + A , B (S+V)

【評論主題】28. 說明一個員工若要順利執行某一特定工作,必須具備的低資格,有效執行該工作所要具備的知識、技術與能力的書面說明。上述描述內容,為以下何者? (A)工作說明書 (B)工作規範書 (C)作業計畫書(D

【評論內容】

工作說明書是用來描述某一特定職務的工作,包括範圍、職責、任務、與其他職務間的關係、績效標準、工作環境等,主要用來明訂組織對某項工作的要求。

工作規範書則是指任職者圓滿執行某項工作所必須具備的個人條件要求,包括知識、技能、性格、行為、態度、學歷、經歷等,主要用來明訂組織對任職者的資格要求。

【評論主題】43.為配合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國際合作,有關金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對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所為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令金融機構強化個人資料之保護措施(B)令金融機構強化相關交易之確認客戶

【評論內容】

洗錢防制法 第十一條

為配合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國際合作,金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自行或經法務部調查局通報,對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為下列措施:

一、令金融機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強化相關交易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

二、限制或禁止金融機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與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為匯款或其他交易。

三、採取其他與風險相當且有效之必要防制措施。

前項所稱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指下列之一者:

一、經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公告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或地區。

二、經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公告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國家或地區。

三、其他有具體事證認有洗錢及資恐高風險之國家或地區。

【評論主題】45.檢察官於偵查中,有事實足認被告利用帳戶、匯款、通貨或其他支付工具犯洗錢罪者,得聲請該管法院指定六個月以內之期間,對該筆交易之財產為下列何種命令?(A)移轉命令(B)追繳命令(C)支付命令(D)禁

【評論內容】

洗錢防制法 第十三條

檢察官於偵查中,有事實足認被告利用帳戶、匯款、通貨或其他支付工具犯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之罪者,得聲請該管法院指定六個月以內之期間,對該筆交易之財產為禁止提款、轉帳、付款、交付、轉讓或其他必要處分之命令。其情況急迫,有相當理由足認非立即為上開命令,不能保全得沒收之財產或證據者,檢察官得逕命執行之。但應於執行後三日內,聲請法院補發命令。法院如不於三日內補發或檢察官未於執行後三日內聲請法院補發命令者,應即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