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檢察官於偵查中,有事實足認被告利用帳戶、匯款、通貨或其他支付工具犯洗錢罪者,得聲請該管法院指定六個月以內之期間,對該筆交易之財產為下列何種命令?
(A)移轉命令
(B)追繳命令
(C)支付命令
(D)禁止提款、轉帳、付款、交付、轉讓或其他必要處分之命令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江夫人】評論

洗錢防制法 第十三條檢察官於偵查中,有事實足認被告利用帳戶、匯款、通貨或其他支付工具犯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之罪者,得聲請該管法院指定六個月以內之期間,對該筆交易之財產為禁止提款、轉帳、付款、交付、轉讓或其他必要處分之命令。其情況急迫,有相當理由足認非立即為上開命令,不能保全得沒收之財產或證據者,檢察官得逕命執行之。但應於執行後三日內,聲請法院補發命令。法院如不於三日內補發或檢察官未於執行後三日內聲請法院補發命令者,應即停止執行。

茶茶】評論

<洗錢防制法第13條>1.檢察官於偵查中,有事實足認被告利用帳戶、匯款、通貨或其他支付工具犯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之罪者,得聲請該管法院指定六個月以內之期間,對該筆交易之財產為禁止提款、轉帳、付款、交付、轉讓或其他必要處分之命令(D)

迷你哆啦】評論

洗錢防制法第 13 條檢察官於偵查中,有事實足認被告利用帳戶、匯款、通貨或其他支付工具犯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之罪者,得聲請該管法院指定六個月以內之期間,對該筆交易之財產為禁止提款、轉帳、付款、交付、轉讓或其他必要處分之命令。其情況急迫,有相當理由足認非立即為上開命令,不能保全得沒收之財產或證據者,檢察官得逕命執行之。但應於執行後三日內,聲請法院補發命令。法院如不於三日內補發或檢察官未於執行後三日內聲請法院補發命令者,應即停止執行。

Hsin Yi Chen】評論

第 13 條檢察官於偵查中,有事實足認被...

in l】評論

第 13 條檢察官於偵查中,有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