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關於直轄市區公所之建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直轄市劃分為區,區設區公所
(B)直轄市之區公所置區長 1 人,由市長依法任用
(C)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分別為山地原住民區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
(D)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直轄市政府之派出機關,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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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一定要考上✧(>o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地制法第 3 條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省劃分為縣、市〔以下稱縣(市)〕;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市〔以下稱鄉(鎮、市)〕。直轄市及市均劃分為區。(A)鄉以內之編組為村;鎮、縣轄市及區以內之編組為里。村、里〔以下稱村(里)〕以內之編組為鄰。地制法第 5 條省設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設直轄市議會、直轄市政府;縣(市)設縣(市)議會、縣(市)政府;鄉(鎮、市)設鄉(鎮、市)民代表會、鄉(鎮、市)公所,分別為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直轄市、市之區設區公所。(A)村(里)設村(里)辦公處。地制法第 58 條直轄市、市之區公所,置區長一人,由市長依法任用(B),承市長之...

【用戶】狐獴吃芒果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設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分別為山地原住民區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自治準用本法關於鄉鎮、市之規定與直轄市之關係,準用本法關於縣與鄉鎮市關係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