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瑜】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3條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市〔...
【每分每秒都在創造,再創造】評論
(A)縣劃分為區,置區長及副區長各 1 人,由縣長依法任用改成直轄市分區設區公所,為市政府派出機關,置區長1人,由市長依法任免,承市長之命,辦理區政業務
【凝】評論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A) 縣劃分為區,置區長及副區長各 1 人,由縣長依法任用 直轄市才劃分為區
【狐獴吃芒果】評論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市(副)長市長1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1屆置副市長2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250萬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1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14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縣(市)長1人,對外代表該縣(市),綜理縣(市)政,並指導監督所轄鄉鎮市自治縣(市)長由縣(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1屆副縣(市)長一人,襄助縣(市)長處理縣(市)政,職務比照簡任第13職等人口在125萬人以上之縣(市),得增置副縣(市)長一人,均由縣(市)長任命,並報請內政部備查鄉(鎮、市)長1人,對外代表該鄉(鎮、市),綜理鄉(鎮、市)政,由鄉(鎮、市)民依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