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3. 某項一般市售包裝飲品,在產品上有「低糖、高纖」的營養宣稱,依據「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之規定,此飲品每100毫升所含的糖與膳食纖維必須分別不超過與達到?
(A) 1.5克與2.5克
(B) 2.5克與2.5克
(C) 2.5克與 3克
(D) 3克 與 5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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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

【年級】

【評論內容】Q17:如果我的產品,其糖含量為每100毫升含2.5公克,而每100大卡含膳食纖維3公克以上,皆為以液體100毫升為基準之規定,進行「低糖」與「高纖」之營養宣稱。其中,低糖宣稱符合「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之表二第三欄(液體)每100毫升之糖含量不超過2.5公克宣稱標準,高纖宣稱符合該應遵行事項之表三第四欄(液體)每100大卡標準達到或超過3公克,該產品品名宣稱「低糖高纖」是否合乎該遵行事項之規定?A:1.依據衛生福利部於104年3月3日公告「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第5點,當依食品有二項或以上之營養素符合營養含量宣稱條件時,得同時作此等營養宣稱,但同一食品須以同型態【固體(半固體)或液體】作為衡量基準。2.上述問題,建議同時以每100毫升液體作為衡量基準,達上開應遵行事項「低糖高纖」之標準,以利消費者辨識。如欲以每100毫升液體符合「低糖」及每100大卡液體符合「高膳食纖維」之情形,於產品外包裝標示、宣稱「低糖高纖」之字樣,宜於營養標示表格下方註明該產品每100大卡之膳食纖維含量,以利消費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