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現行民法規定子女均為父母之繼承人,但社會上仍存在女兒被要求「拋棄」對於父母的遺產繼承權之現象。下列敘述何者最適合解釋此種現象?
(A)女兒經濟能力較好
(B)法律繼受與法社會之落差
(C)女兒較沒有法律常識
(D)女兒較貼心不會帶給父母負擔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8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Jamie】評論

補充-法律繼受考古題 關於民法之繼受,下...

加油瑄瑄】評論

現行民法規定子女均為父母之繼承人,...

唸書唸到每天都睡不好(不鎖】評論

1. 法律繼受之解釋:繼受取得又稱權利之相對發生,係非由於獨立之事實,係基於他人既存之權利而取得其權利。繼受取得係以他人權利存在為前提,得基於取得人之意思(如因買賣而取得標的物之所有權)或依法律行為(如因繼承而取得遺產之所有權)而取得。繼受取得又可分為移轉繼受取得與創設繼受取得兩種。(一)移轉繼受:取得係不變更他人既存之權利,而完整移轉於繼受人,此種權利之取得,前後之權利內容完全相同,僅有主體之變更,如買受人自出售人購得房屋屬之。可分為特定繼受取得及概括繼受取得特定繼受取得:係基於各個原因,分別繼受取得各個權利,如因買賣而取得所有權、因贈與取得所有權屬之。概括繼受取得:係基於一個原因,將多數權利概括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