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關於《刑法》第 164 條之藏匿犯人或頂替罪要件之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非法逮捕之脫逃者,係屬該罪之行為客體
(B)該罪之行為主體,並非以依法有逮捕權者為限
(C)該罪所謂之藏匿,係指使人難以發現犯人之行為
(D)該罪所謂之犯人,係指被起訴之人而言
(E)同時藏匿犯人並且加以頂替,僅成立該罪之單純一罪

參考答案

答案:B,C
難度:非常困難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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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757 號判決 ...

移民Ellyn】評論

(E) 同時藏匿犯人並且加以頂替,僅成立...

阿答力】評論

藏匿犯人並且加以頂替,僅成立該罪之單純一罪    法條競合-高度行為吸收低度行為單純一罪:一犯意一行為,侵害一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