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人民權利之行政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不得以言詞代替陳述書
(B)陳述意見應由本人為之,不得委任代理人
(C)限制義務人出境避免其潛逃,仍應給予義務人陳述意見機會
(D)製作大量同種類限制權利之行政處分,無須給予陳述意見機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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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60】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24 條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但依法規或行政程序之性質不得授權者,不得為之 第 102 條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第 103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三、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四、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六、限制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度,顯屬輕微,而無事...

s07752094】評論

行政程序法103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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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103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