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060】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24 條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但依法規或行政程序之性質不得授權者,不得為之 第 102 條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第 103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三、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四、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六、限制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度,顯屬輕微,而無事...
【s07752094】評論
行政程序法103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萱】評論
行政程序法103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