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在甲的竊盜案件偵查中,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嫌疑人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有相當理由足認甲犯罪時,法院方得羈押甲
(B)羈押審查得以書面為之
(C)甲未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無須為其指定辯護人
(D)甲無辯護人時,法院應以適當方式使其獲知卷證之內容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我應該不是笨蛋(請反面解釋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 31-1 條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C❫但等候指定辯護人逾四小時未到場,經被告主動請求訊問者,不在此限。前項選任辯護人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者,審判長得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前條第三項、第四項之規定,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第 33-1 條辯護人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辯護人持有或獲知之前項證據資料,不得公開、揭露或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法院應以適當之方式使其獲知卷證之內容。❪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