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累犯成年受刑人依現行相關法令之規定,其假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有悛悔實據者,有期徒刑執行逾三分之二
(B)累進處遇進至第二級受刑人已適於社會生活,而合於法定假釋之規定者
(C)最近 2 個月內教化、作業、操行各項分數,均應在 3 分以上
(D)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 25 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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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堅持到最後!!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有錯請糾正,祝各位金榜題名刑法第 77 條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D),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A),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已執行之期間內。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 76 條第二級受刑人已適於社會生活,而合於法定假釋之規定者,得報請假釋。(B)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 57 條依本條例第七十五條及七十六條之規定為受刑人辦理假釋時,一般受刑人最近三個月內教化、作業、操行各項分數,均應在三分以上(C),少年受刑人最近三個月內教化分數應在四分以上,操行分數在三分以上,作業分數應在二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