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執行法第 2 條所稱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A)主管機關通知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新臺幣 10 萬元
(B)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通知健保特約醫院返還虛報之醫療費用新臺幣 50 萬元
(C)主管機關委託第三人代義務人拆除違章建築之費用新臺幣 24 萬元
(D)主管機關通知繳納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新臺幣 1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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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不純正工程人員】評論

健保署和醫院成立的是行政契約,虛報費用是...

Chih-sheng】評論

特約醫院返還虛報之醫療費用新臺幣 50 萬元1.虛報>不當得利2.特約醫院>有法律關係>特約醫院代表 係指台灣醫院協會;所進行協商, 應於新訂或修正生效前三十日前 為之,經雙方取得協商共識,經中 央主管衛生機關核定後,始生拘束 雙方之效力。 甲乙雙方辦理本合約事宜,應依 據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之醫療 費用支付制度、支付標準及藥價基 準等規定,並依第一條第三項、第 四項、第五項約定辦理。

張家樂】評論

行政執行法§2的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是指...

四季春珍波椰半糖去冰自帶環】評論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依據行政執行法第11條的來源是(1)依法令 或 (2)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 或 (3)法院之裁定。公法上不當得利有(甲)一般公法上不當得利請求權之規定 和 (乙)行政程序法第127,127限定在行政處分所產生的不當得利。B選項的原因關係非行政處分,所以不適用行政程序法127,也並非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但仍然是公法上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