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有關行政契約與須經申請之行政處分間之差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在行政契約中,人民之要約或承諾構成契約內容的一部分;須經申請之行政處分,人民之申請係發動行政程序之行為
(B)行政契約原則上應以書面為之;須經申請之行政處分,原則上不須以書面為之
(C)行政契約得依約定而撤銷;須經申請之行政處分,僅於法律有明文規定時,始得撤銷
(D)行政契約之無效,得準用民法相關之規定;須經申請之行政處分,限於有重大明顯瑕疵始為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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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不純正工程人員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117 條(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 違...

【用戶】四季春珍波椰半糖去冰自帶環

【年級】

【評論內容】(B) 行政契約 139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但法規另有其他方式之規定者,依其規定。行政處分 35當事人依法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者,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得以書面或言詞為之。以言詞為申請者,受理之行政機關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用戶】ww

【年級】

【評論內容】(B)正確- 行政契約原則上應以書面為之行政程序法第139條「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但法規另有其他方式之規定者,依其規定。」-須經申請之行政處分,原則上不須以書面為之方式自由主義行政程序法第 95 條一項「行政處分除法規另有要式之規定者外,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C)錯誤-行政契約得依約定而撤銷依行政程序法第149條準用民法相關規定-須經申請之行政處分,僅於法律有明文規定時,始得撤銷X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前段「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行政處分有違法情事原則得依職權撤銷,須經申請之行政處分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