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依行政法院裁判見解,下列何種情形,應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A)甲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籌設球場而遭否准
(B)主管機關於調查事實時,曾以書面通知甲陳述意見,之後廢止甲之聘僱許可
(C)主管機關作成處分前已舉行聽證,之後命令甲公司歇業
(D)對公務人員甲作成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免職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不純正工程人員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102 條(相對人陳述意見機會) 行...

【用戶】louis Lee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02條1. 原則上作成限制...

【用戶】沖司律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本題依據行政程序法102條分為學說及實務見解

【用戶】超級賽亞人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A)實務認為《行政程序法》第102條有關「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認定,僅在行政機關限制或剝奪人民「既有」的自由或權利時,始有適用。本題甲公司申請籌設球場並非甲公司原有的自由或權利,因此對該申請之否准,毋須給予其陳述意見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