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asa Walerx(】評論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兼論其社工實務作者:林勝義
【陳宜沂】評論
保障公民權利(securing citizenship):1. 成員身分(membership):必須為國家的國民,個人與國家相互承認,感覺有所歸屬,才是真正的成員。例如:經由繳稅,而受到法律保護。2.參與治理(participation):公民權利是一種相互關係,一個人不僅成為法律標的及國家的消費者,並且要參與一些正義的行政。例如:關心公共事務,反映社會中的人或物、參與選擇、參加公共事務的決策或立法。3.權利賦予(entitlement):馬歇爾(Marshall)認為,公民權是一個共同體之中所有成員因其成員資格而賦予相對的權利與義務。馬歇爾所提出的權利,包括:公民權(civil right)、政治權(political right)、社會權(social right)等三部分。4.克盡義務(obligation):做為一個國民,對於國家必須負起某些任務(duty)或義務(obligation)。例如:納稅、服兵役。在英國,將這種理念稱為「積極市民」(active citizen),是指具有高尚道德,會自動協助有意義的工作,例如:加入鄰里守望相助組織、捐血、擔任慈善機構的志工。資料來源:https://www.ting-wen.com/file/courseview/12-5A%E7%A4%BE%E6%9C%83%E6%94%BF%E7%AD%9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