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下列有關藥師於診所執業之敘述,何者錯誤?

(A)於診所執業登記之藥師,如欲在其他診所支援,必須事先向執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准
(B)藥師休息時間不在場,不可由非藥師調劑並申報健保情事
(C)若診所第二位藥師要請產假,可找藥師支援,惟支援藥師須事先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准
(D)若診所藥師全部離職,可請其他診所藥師事先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准支援

參考答案

答案:D

統計:A:43,B:14,C:131,D:904,E:0

難度:簡單

用户評論

Hejun】評論

法規名稱: 藥師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管...

小天才】評論

執業於醫療機構或藥局之藥師,經事先報准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者,應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被支援之醫療機構或藥局,除有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所定情形外,應已聘有至少一名專任藥師或藥劑生。 二、支援者原執業之醫療機構或藥局,除暫時停止藥師業務者外,應至少留有一名藥師或藥劑生於醫療機構或藥局執行業務。

fredqq2003】評論

白話文就是至少有一為當頭負責藥師,其他人為第二之後的藥師,不可以像題目這樣全部都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