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撰寫一篇時事評論文章投稿於報紙的讀者投書專欄,在甲與報社間無特約之情況下,推定已授與該報紙得多次刊載之權利
(B)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一律為該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C)甲在自家之小型家庭聚會時以吉他演奏音樂著作,不屬於著作權法上所稱的公開演出
(D)以拍攝影片之方式就原著作另為創作,所拍攝之影片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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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A 甲撰寫一篇時事評論文章投稿於報紙的讀者投書專欄,在甲與報社間無特約之情況 ,推定沒有授與該報紙得多次刊載之權利 著作權第 41 條著作財產權人投稿於新聞紙、雜誌或授權公開播送著作者,除另有約定外,推定僅授與刊載或公開播送一次之權利,對著作財產權人之其他權利不生影響。 B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一律為該著作公開發表後十年著作權法 第 30 條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 C甲在自家之小型家庭聚會時以吉他演奏音樂著作,屬於著作權法上所稱的公開演出著作權法 第 3條第9項九、公開演出:指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D以拍攝影片之方式就原著作另為創作,所拍攝之影片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 之著作權法 第 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