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檢察官張三為取得自白,對犯罪嫌疑人李四說: 「再不說實話,就叫警察進來打到你講為止」。李四心生畏 懼,遂一一吐實。事後證實,李四所言不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張三的行為構成刑法第 125 條第 1 項之犯罪,因其係有追訴犯罪職務之公務員
(B)張三的行為構成刑法第125 條第 1 項之犯罪,因其係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
(C)張三的行為不構成刑法第 125 條第 1 項之犯罪,因其並未施強暴
(D)張三的行為不構成刑法第 125 條第 1 項之犯罪,因李四所述均屬實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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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刑法第 125 條(適用對象檢察官)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