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甲向乙購買冰箱,約定分 5 期清償價金,於價金如期清償完畢時,甲始取得冰箱所有權。在清償完畢前,該冰箱已由甲占有使用。倘若有第三人丙於條件成就前不慎毀損該冰箱,下列敘述,何 者錯誤?
(A)乙得基於所有權人地位向丙主張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B)甲於條件成就時,得向丙主張損害賠償
(C)倘若甲對丙毀損冰箱無過失時,則甲仍須支付剩餘價金於乙
(D)縱使甲將冰箱出賣並移轉所有權於惡意之丁,丁仍取得該冰箱之所有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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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國考分母】評論
本題為停止條件因此在甲尚未完全清償價金錢...
【Kaikai】評論
動產擔保交易法第26條稱附條件買賣者,謂買受人先占有動產之標的物,約定至支付一部或全部價金,或完成特定條件時,始取得標的物所有權之交易。固甲未清償價金之前,並非當然取得所有權,此為無權處分之情形,須受讓人為善意始有善意取得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