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甲以新臺幣(下同)20 萬元向乙購買A錶,乙請求甲先付定金,甲同意,並給付 2 萬元於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2 萬元定金為要物契約
(B) 2 萬元定金為諾成契約
(C) 2 萬元定金為繼續性契約
(D)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2 萬元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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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國考分母】評論

學說上即認為定金契約之性質為要物契約,蓋...

17】評論

第 248 條 (收受訂金之效力)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第 249 條 (定金之效力)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