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illiam Chou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釋108:告訴乃論之罪,其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其6個月之告訴期間,若自得為告訴之人最初知悉犯人之時起算,則難免發生犯罪行為尚在連續或繼續狀態中,而告訴期間業已屆滿,不得告訴之情事,亦非情理之平。故其告訴期間,應自知悉犯人最後一次之行為(對應連續犯)或行為終了之時(對應繼續犯)起算。
【用戶】Chih Hu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此即「告訴期間」。http://210.69.115.12/tccgpe/cityfaq/faq_q.asp?cno=1086&type=%C4%B5%ACF%AAA%B0%C8%C3%FE
【用戶】此師非彼濕,我濕故我師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釋108所指的「發生連續狀態而告訴期已屆滿,應自知悉犯人最後一次行為終了起算」題目只有強調連續狀態(長達數月),屆滿與否隻字未提,當然也沒提到乃出自釋108。只能說題目顯有瑕疵...
【用戶】William Chou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釋108:告訴乃論之罪,其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其6個月之告訴期間,若自得為告訴之人最初知悉犯人之時起算,則難免發生犯罪行為尚在連續或繼續.....
【用戶】此師非彼濕,我濕故我師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釋108所指的「發生連續狀態而告訴期已屆滿,應自知悉犯人最後一次行為終了起算」題目只有強調連續狀態(長達數月),屆滿與否隻字未提,當然也沒提到乃出自釋108。只能說題目顯有瑕疵...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A)自乙知悉甲第一次散佈誹謗言論之日開始計算(X)(B)自乙知悉甲最後一次散佈誹謗言論之日開始計算(O)(C)自甲最後一次散佈誹謗言論之日開始計算(X)(D)自甲散佈誹謗言論第 1 日至最後 1 日期間之平均中間日開始計算(X)解釋字號:釋字第 108 號解釋日期:民國 54 年 07 月 28 日解釋文: 告訴乃論之罪,其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其六個月之告訴期間,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最後一次行為或行為終了之時起算。本院院字第一二三二號解釋應予變更。
【用戶】此師非彼濕,我濕故我師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釋108所指的「發生連續狀態而告訴期已屆滿,應自知悉犯人最後一次行為終了起算」題目只有強調連續狀態(長達數月),屆滿與否隻字未提,當然也沒提到乃出自釋108。只能說題目顯有瑕疵...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A)自乙知悉甲第一次散佈誹謗言論之日開始計算(X)(B)自乙知悉甲最後一次散佈誹謗言論之日開始計算(O)(C)自甲最後一次散佈誹謗言論之日開始計算(X)(D)自甲散佈誹謗言論第 1 日至最後 1 日期間之平均中間日開始計算(X)解釋字號:釋字第 108 號解釋日期:民國 54 年 07 月 28 日解釋文: 告訴乃論之罪,其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其六個月之告訴期間,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最後一次行為或行為終了之時起算。本院院字第一二三二號解釋應予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