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霖】評論
警察巡邏時查獲販毒的甲,甲稱自己只是送貨的,毒品是乙的。警察遂聲請搜索票(有搜索票)至乙住處搜索,除發現毒品外,另於乙的床下發現一把手槍,因手槍非屬搜索票記載應扣押之物(另案)。關於手槍之扣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搜索票未記載為應扣押之物,不得扣押 (B)手槍是另案應扣押之物,但不得扣押 (C)只有檢察官親自執行搜索時才可以扣押 (D)可以扣押手槍,但須事後陳報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由法院為事後審查101律師第一試:刑事訴訟法#8888答案:D(D)可以扣押手槍,但須事後陳報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由法院為事後審查= 本題為有128搜索票的152另案扣押,依132-1須事後陳報法院 搜索分有令狀搜...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152條 (另案扣押)實施搜索或扣押時,發見另案應扣押之物亦得扣押之,分別送交該管法院或檢察官。
【Ellen Chen】評論
第 137 條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或扣押時,發現本案應扣押之物為搜索票所未記載者,亦得扣押之。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第 136 條扣押,除由法官或檢察官親自實施外,得命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命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扣押者,應於交與之搜索票內,記載其事由。第 152 條實施搜索或扣押時,發見另案應扣押之物亦得扣押之,分別送交該管法院或檢察官。第 131 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
【Cat Lai】評論
第131條(逕行搜索)I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一、 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二、 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三、 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II. 檢察官於偵查中確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二十四小時內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得逕行搜索,或指揮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並層報檢察長。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