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下列關於民法上代理制度的敘述,何者正確?
(A)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均可委由他人代理為之
(B)限制行為能力人亦可為他人之代理人
(C)民法上僅承認意定代理
(D)身分行為可委由他人以自己名義代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99096
統計:A(503),B(2385),C(196),D(31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推定過失責任、刑事訴訟法第166條、拋棄繼承 & 遺囑能力

用户評論

【用戶】Si-Yu La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B) 民法 第 104 條   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D)代理基本上為財產法上概念,具一身專屬性質的身分行為原則上不許代理;另外,侵權行為也不能代理。

【用戶】小葉丁香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法律行為:債權、物權、準物權、無體財產權--可代理

【用戶】chocolate011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代理]僅限於法律行為及準法律行為[代表]尚包括侵權行為

【用戶】陳怡心

【年級】

【評論內容】另外:委任可包含法律行為及事實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