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若質權人係經許可以受質爲營業者,出質人未於取贖期間屆滿幾日內取贖其質物,質權人即可取得 質物所有權?
(A)3曰
(B)5曰
(C)7曰
(D)10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90909
統計:A(14),B(247),C(44),D(60),E(0)

用户評論

Anita】評論

民法899之2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民法899-2條第1項Ⅰ質權人係經許可以受質為營業者,僅得就質物行使其權利。出質人未於取贖期間屆滿後5日內取贖其質物時,質權人取得質物之所有權,其所擔保之債權同時消滅。Ⅱ前項質權,不適用第889至895條、第899條、第899-1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