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帥】評論
有高人可解釋?
【vacation199】評論
讀寫障礙是學障的一種智能不足或低下是不能判斷為學障的
【107正式老師上榜謝謝阿】評論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10條 本法第三條第九款所稱學習障礙,統稱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有問題,致在聽、說、讀、寫或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 前項所定學習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一、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二、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三、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等學習表現 有顯著困難,且經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有效改善。 出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65
【107正式老師上榜謝謝阿摩】評論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10條 本法第三條第九款所稱學習障礙,統稱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有問題,致在聽、說、讀、寫或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 前項所定學習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一、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二、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三、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等學習表現 有顯著困難,且經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有效改善。 出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