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下列何者不是疑似股市作手操縱股價意圖跨國洗錢案之手法表徵?
(A)利用證券公司營業員、金主提供人頭戶分散下單
(B)進行特定股票交易,相對買賣或操縱股價
(C)不法所得匯往香港,再以假外資身分流回市場,買賣特定股票
(D)買賣零股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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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Lan】評論

(D)買賣零股

茶茶】評論

X(D)買賣零股速度太慢.金額不夠大.較無法達成操縱股價意圖跨國洗錢(A) 利用證券公司營業員、金主提供人頭戶分散下單(利用多人頭戶特徵)

DanielH】評論

一般操縱股價意圖洗錢之案件,依照法務部調查局之實務案件多有以下特徵:1.多為人頭戶,且有一定數量之帳戶2.常以高價買低價賣的方式,吸引不特定投資人3.將金流移往其他國家,再透過海外帳戶進行交易,讓相關人員不易識別而買賣零股之行為,與洗錢行為關係較小原因為:1.金額小2.流通速度不快,台灣而言於14:30才交割3.通常被認定為證券市場上正常的交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