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民法關於男女當事人訂定婚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男女未滿 17 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B)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於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者,他方得解除婚約
(C)婚約當事人之一方,無法定事由而違反婚約者,對於他方因而所受之非財產上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不以無過失者為限
(D)婚約解除時,一方對於他方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無限掌中置】評論

民法§973男女未滿十七歲者,不得訂定婚★(...

Ann】評論

(C)前條之規定,婚約解除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

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評論

考選部改成 AC均給分(A)男女未滿 17 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973  男17 女15 112.1.1.修法改成17Y(B)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於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者,他方得解除婚約 §976(6)(C)婚約當事人之一方,無法定事由而違反婚約者,對於他方因而所受之非財產上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不以無過失者為限 §979 無過失無現(D)婚約解除時,一方對於他方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979-2  2年不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