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掌中置】評論
人口販運防制法§24人口販運被害人於偵查...
【我要考上移民官!】評論
(A)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 24 條人口販運被害人於偵查或審理中受訊問或詰問時,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得陪同在場,並陳述意見;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同。前項規定,於得陪同在場之人為人口販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時,不適用之。(B)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 20 條 兒少保護為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或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兒童或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優先適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予以安置保護;該條例未規定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一、經查獲疑似從事性交易。二、有前款所定情形,經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審理認有從事性交易。➜ 只有規...
【鄭浩南】評論
回3F由詳解知C選項並無錯誤不是嗎
【gavin821230】評論
(A) 主管機關於其案件於審判期間,得指派社工人員在場,但不得陳述意見(得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