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公營事業機關之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
(B)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C)公營事業機關代表民股之董事,不論是否受有俸給,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D)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公務員,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兼任私立學校之董事長或董事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珍珠奶茶】評論

(A)釋字第24號:公營事業機關之董事、...

(◕ᴗ◕✿)】評論

C)J101:所稱公營事業機關代表民股之董事、監察人,應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者,係指有俸給之人而言。(D)J131:公務員服務法上之公務員,不得兼任私立學校之董事長或董事,但法律或命令規定得兼任者,不在此限。

幻金天騎之尋找神秘的呼喚者】評論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C(A)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公營事業機關之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 -〉O(B)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O(C)公營事業機關代表民股之董事,不論是否受有俸給,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X,有俸給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D)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公務員,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兼任私立學校之董事長或董事-〉O,旋轉門條款/參公務員服務法第14-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