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對具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不服,經依行政...
【Sandy】評論
最高行政法院107年04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依釋字755號解釋意旨,對具行政處分性質之監獄處分及其他管理措施而言,向監督機關提起申訴,亦相當於已經訴願程序。
【popo】評論
最高行政法院107年4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行政執行依其性質貴在迅速,如果對具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提起撤銷訴訟,必須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之聲明異議及訴願程序後始得為之,則其救濟程序,反較對該執行命令所由之執行名義行政處分之救濟程序更加繁複,顯不合理。又行政執行法第9條規定之聲明異議,並非向行政執行機關而是向其上級機關為之,此已有由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進行行政內部自我省察之功能。是以立法者應無將行政執行法第9條所規定之聲明異議作為訴願前置程序之意。再者,司法院釋字第243號解釋認為公務人員受免職處分,經依當時(民國75年7月11日制定公布)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7條規定,向上級機關(無上級機關者向本機關)申請復審,及...
【Ricky(111警特準上】評論
107.4月的重點 :執行貴在迅速 ,所以聲明異議相當於訴願,直接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