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公務員退休後,不得主張下列何種權益?
(A)由政府負最後保證支付退休金責任
(B)再任支領超過基本工資薪酬私立大學教師
(C)支領月退休金公務員死亡後,配偶旋即再婚後請求遺族遺屬金
(D)任職退休前職務無關之私人公司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珍珠奶茶】評論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 43 條支領...

謝宗翰】評論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金第43條:I 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後,另核給其遺族遺屬一次金。其應核給金額,除由未再婚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外,其餘由下列順序之遺族,依序平均領受之:一、子女。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II 亡故退休人員無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遺族者,其遺屬一次金由未再婚配偶單獨領受;無配偶時,其應領之遺屬一次金,依序由前項各款遺族領受;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時,遺屬一次金由同一順序有領受權之遺族平均領受。III 同一順序遺族有拋棄或因法定事由而喪失領受權者,其遺屬一次金應由同一順序其他遺族依前二項規定領受;無第一順序遺族時,由次一順序遺族依前項規定領受。IV 前三項具有遺屬一次金領受權之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請領時,得委任其中具有行為能力者一人代為申請。遺族為無行為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popo】評論

(A)由政府負最後保證支付退休金責...

ミヤザワ】評論

14 公務員退休後,不得主張下列何種權益? (A)由政府負最後保證支付退休金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