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ke Chen】評論
針對選項(D)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列丁等之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4條為正確。
【haha】評論
(A)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3條年終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每年年終考核其當年 1 月至 12 月任職期間之成績。(B)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6條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如有怠忽職守、稽延公務、造成重大不良後果且有確實證據者,得考列丁等。(C)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3條專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 1 年,而連續任職已達 6 個月者辦理之考績→另予考績。專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績。(D)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4條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列丁等之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
【考上高普戶政!】評論
(C) 專案考績 另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 1 年,而連續任職已達 6 個月者辦理之考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