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dsay Chen】評論
憲法第75條: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憲法第103條:監察委員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執行業務。
【xxxOlivia】評論
(D)保訓會委員
【Inspiration】評論
(B)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airforce1】評論
立法委員不可兼任 公營事業機構的職務 這樣不是也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