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依憲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執行業務?
(A)立法委員
(B)考試委員
(C)監察委員
(D)保訓會委員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68638
統計:A(943),B(51),C(919),D(48),E(0)

用户評論

Lindsay Chen】評論

憲法第75條: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憲法第103條:監察委員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執行業務。

xxxOlivia】評論

(D)保訓會委員

Inspiration】評論

(B)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airforce1】評論

立法委員不可兼任 公營事業機構的職務 這樣不是也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