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之訴訟權,根據司法院釋字第582號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係侵害刑事被告之訴訟權?
(A)將其他共同被告納入人證之法定調查程序
(B)證人須接受被告之詰問
(C)證人未經詰問,其陳述不得作為認定被告犯罪事實之判斷依據
(D)基於訴訟經濟,共同被告之陳述,得不經詰問,逕採為其他共同被告犯罪事實認定之證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0014
統計:A(87),B(168),C(374),D(421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憲法、釋字第 290 號

用户評論

106四警特上榜謝阿】評論

(D)基於訴訟經濟,共同被告之陳述,得不經詰問,逕採為其他共同被告犯罪事實認定之證據共同被告是指  甲乙丙一起被丁告  這裡的甲乙丙就是共同被告白話一點就是 為了節省訴訟的資源 對於共同被告甲乙的陳述 不用被其他共同被告丙的詰問 就直接採取共同被告甲乙的陳述當作其他共同被告丙犯罪事實認定的證據   簡單來說  甲乙丙裡面  甲跟乙的感情是結拜的  所以甲跟乙一起串供要弄丙 這時候 丙沒辦法為自己辯護 就被判有罪了 你覺得這不就等於剝奪了丙的訴訟權嗎

不儲值也很強】評論

D

不懂太多】評論

請問證人是甲乙丙的哪位?

106四警特上榜謝阿摩】評論

(D)基於訴訟經濟,共同被告之陳述,得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