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依憲法訴訟法,關於憲法法庭裁判之表決門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判決,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 3 分之 2 以上出席,出席人數 3 分之 2 以上同意
(B)宣告命令牴觸憲法,須有大法官現有總額 3 分之 2 以上參與評議,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
(C)統一解釋法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參與評議,參與評議大法官過半數同意
(D)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判決,需經大法官現有總額 3 分之 2 以上同意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困難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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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憲法訴訟法 (A)第 30 條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B)適用第30條(C)第 八 章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第 87 條本章案件之受理及其評決,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參與評議,參與評議大法官過半數同意。未達同意受理人數者,應裁定不受理。(D)第 80 條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例外: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2/3、2/3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1/2、1/2其餘都是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