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憲法訴訟法 (A)第 30 條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B)適用第30條(C)第 八 章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第 87 條本章案件之受理及其評決,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參與評議,參與評議大法官過半數同意。未達同意受理人數者,應裁定不受理。(D)第 80 條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例外: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2/3、2/3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1/2、1/2其餘都是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