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關於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對於行政機關無強制拘束力
(B)僅限於特定行政法領域有其適用
(C)憲法原則與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並不相容
(D)部分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明文規定於行政程序法中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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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1000060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2 關於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 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對於行政機關無強制拘束力>>仍有拘束力(B) 僅限於特定行政法領域有其適用>>均有適用(C) 憲法原則與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並不相容>>非不相容,如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等(D) 部分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明文規定於行政程序法中如:行政程序法第 5 條_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第 6 條_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第 7 條_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第 8 條_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第 9 條_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第 10 條_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補充~~~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參考自三民輔考1.憲法揭示原則:包括民主國原則、法治國原則及福利國原則。所謂民主國原則,就是主權在民原則。所謂法治國原則,就是法律優位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所謂福利國原則,就是國家必須致力於縮短貧富差距、平衡經濟上之強者及弱者、以及救濟需要救助之人,以建立公平社會秩序。2.法律優位原則:就是指任何行政行為均不得違背國家現行有效之法令,包括憲法、條約、法律、習慣、判例及命令,並依此而導出法源位階理論,亦即,下位階法源不得牴觸上位階法源,否則無效,如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規定,「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3.法律保留原則:亦即行政行為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規定及範圍,如行政程序法第4條規定:「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因此,法律授權必須明確。4.平等原則:如行政程序法第6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5.行政自我拘束原則:就是行政機關於作成行政行為時,如無正當理由,應受合法行政先例所拘束。6.禁止恣意原則:就是禁止不合理之專斷。7.明確性原則:如行政程序法第5條規定:「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8.誠信及信賴保護原則:如行政程序法第8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9.禁止權力濫用原則:如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2項規定:「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10.比例原則:亦即行政行為之手段及目的,必須合乎比例,比例原則包含三個子原則,即行政程序法第7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1)適當性原則: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2)必要性原則: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3)衡平性原則: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11.禁止不當聯結原則:就是禁止不同事件作不適當類推。12.公序良俗:亦即民法第72條規定之「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納入行政法之一般原則中。13.公益原則:亦即行政行為均須符合公益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