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下列何者係刑法第 220 條所訂之「準文書」?
(A)書面簽訂之房屋租賃契約
(B)食品製造商之商品條碼
(C)信用卡背面簽名欄之簽名
(D)交通違規通知單移送聯「收受通知聯者簽章」欄之簽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學海無涯 回頭是岸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394號刑事判決要旨商品條碼係廠商賦予商品之辨識標記,作為商品從製造、批發、銷售一連串作業過程自動化管理之符號,一經機器掃描及判讀,即可辨識為係某國家某廠商之特定商品,甚或可辨識該商品之批號、序號、有效日期及價格等商品資料,其為表彰一定之商品種類及歸屬而使用於商品上之符號,應屬刑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之準私文書,其中數字條碼及電腦條碼分屬該條第一項、第二項所規定之準私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