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關於消費者保護法中消費訴訟之設計,下列何者錯誤?
(A)消費者保護團體提起消費訴訟,應委任律師代理訴訟
(B)消費訴訟,得由消費關係發生地之法院管轄
(C)消費者保護團體就訴訟結果所得賠償,需完整交付該讓與請求權之消費者,不得扣除其他費用
(D)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 5 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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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消費者保護法 (A)第 49 條消費者保護團體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者,應委任律師代理訴訟。受委任之律師,就該訴訟,得請求預付或償還必要費用。(B)第 47 條消費訴訟,得由消費關係發生地之法院管轄。(C)第 50 條消費者保護團體受讓第三項所定請求權後,應將訴訟結果所得之賠償,扣除訴訟及依前條第二項規定支付予律師之必要費用後,交付該讓與請求權之消費者。(D)第 51 條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五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