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稱無償行為者,謂當事人之給付義務並無對價關係。下列何者並非無償行為?
(A)合夥
(B)保證
(C)贈與
(D)使用借貸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 667 條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前項出資,得為金錢或其他財產權,或以勞務、信用或其他利益代之。金錢以外之出資,應估定價額為其出資額。未經估定者,以他合夥人之平均出資額視為其出資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