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依照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有關公共工程及政府採購之保障,下列何者正確?
(A)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
(B)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 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
(C)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之政府採購應由原住民或新住民個 人、機構、法人或教會團體輪流承包
(D)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之政府採購應由原住民合作社、原住民青年、婦女團體承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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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1000060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1 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第 12 條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其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一。依前項規定僱用之原住民於待工期間,應辦理職前訓練;其訓練費用應由政府補助;其補助條件、期間及數額,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得標廠商進用原住民人數未達第一項標準者,應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基金繳納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