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a5325】評論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0 條 .....看完整詳解
【Jason Huang】評論
題目:植入從他人處購得之惡意電腦程式...第 362 條
【派大星火燎原】評論
刑法第362條:製作專供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