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甲先透過網站的後門,侵入某政府機關網頁,再於其網頁上,植入從他人處購得之惡意電腦程式,只要一般網友點選該政府機關網頁,就會下載該程式而使其電腦中毒。甲之行為不成立下列何罪?
(A)刑法第 358 條入侵電腦罪
(B)刑法第 359 條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罪
(C)刑法第 360 條干擾他人電腦設備罪
(D)刑法第 362 條製作惡意程式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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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cola5325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0 條 .....看完整詳解

【用戶】Jason Hua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題目:植入從他人處購得之惡意電腦程式...第 362 條

【用戶】派大星火燎原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法第362條:製作專供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