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happy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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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 基於土地役權而於他人土地地下通過之光纖電纜 土地役權 非動產與不動產民法第 66 條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民法第 67 條稱動產者,為前條所稱不動產以外之物。 (B) 種植於土地上的竹林 民法第66條(C) 安裝於公寓內的電梯 民法第67條(D) 非臨時敷設而長期專用於搬運甘蔗的輕便軌道 民法第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