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甲、乙共同決意殺害甲父,於三人吃飯時,甲、乙共同勸甲父喝下毒酒。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乙成立普通殺人罪之幫助犯
(B)甲成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乙成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幫助犯
(C)甲、乙所犯為不同罪名,無法成立共同正犯
(D)甲、乙為共同正犯,乙科普通殺人罪之刑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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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法 第 31 條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常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