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甲教唆乙殺 A,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雖受教唆,但未去殺 A。然甲已為教唆行為,仍應以教唆犯論
(B)乙前往殺 A,但開槍未射中,甲成立殺人未遂之教唆犯
(C)乙前往殺 A,開槍射殺 A 後,碰巧看見仇人 B,亦開槍殺死 B。就 B 之死亡,甲成立殺人既遂之教唆犯
(D)甲在教唆之後,又提供兇器給乙,甲應論以殺人罪之教唆幫助犯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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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V.I.C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B)被教唆人已著手於犯罪行為而不遂者:稱「狹義的教唆未遂」,即教唆犯已完成教唆行為,被教唆人亦產生犯意並已著手為犯罪行為,但被教唆人因意外障礙而未完全實現客觀之犯罪構成要件之情形。此時教唆人應依刑法第29條第2項,論以教唆未遂。(C)逾越教唆範圍,參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597號判例:「教唆犯以須實施者之犯罪在其教唆範圍以內者,始負責任,如實施者之犯罪越出教唆範圍之外,則教唆者對於越出部分之犯罪行為,不負教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