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根據現行之勞工保險條例,普通事故保險費率上限為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之多少?
(A)10% 
(B)11% 
(C)12% 
(D)13%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09695
統計:A(81),B(13),C(40),D(184),E(0)

用户評論

【用戶】lu mercy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勞工保險條例第 13 條 II

【用戶】Justice Sol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13 條本保險之保險費,依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及保險費率計算。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點五至百分之十三;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時,保險費率定為百分之七點五,施行後第三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其後每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至百分之十,並自百分之十當年起,每兩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至上限百分之十三。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二十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二種,每三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送請立法院查照。僱用員工達一定人數以上之投保單位,前項行業別災害費率採實績費率,按其前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