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清泉】評論
記法找數字加總100(60+40)
【Justice Sol】評論
第 3 條中央主管機關應自勞工保險基金職業災害保險收支結餘提撥專款,作為加強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補助參加勞工保險而遭遇職業災害勞工之用,不受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其會計業務應單獨辦理。前項專款,除循預算程序由勞工保險基金職業災害保險收支結餘一次提撥之金額外,並按年由上年度收支結餘提撥百分之四十以上,百分之六十以下之金額。
【Lee Yvonne】評論
【請注意差異】提撥率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3條: 40%-60%就業保險法 第12條: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