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第 6 條 本法所稱當事人,係指下列案件...
【Amanda】評論
憲法訴訟法各案件可申請釋憲的主體及其條件: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一)「國家最高機關」及其「下級機關」1. 「國家最高機關」(指總統跟行政(A)、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院),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的法規範,認為牴觸憲法,可以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2. 「下級機關」,因行使職權,就所適用的法規範,認為牴觸憲法,可以報請上級機關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的判決。(二)立法委員現有總額1/4以上立法委員(D)就行使職權,認為法律(只限於法律,不包括法規命令)牴觸憲法,可以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的判決。相較於修法前的大審法,修法後聲請人數從1/3降低為1/4,提供少數民意聲請違憲...
【萬晉宏】評論
聲請人只包括自然人、法人、地方自治團體、國家最高機關、立法委員、法院村、里僅為鄉(鎮、市)、區之編組,不是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