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ris Huang】評論
第 898 條 質權人喪失其質物之占有,於二年內未請求返還者,其動產質權消滅。
【Ya Ya Chou】評論
動產質權消滅的原因依民法物權篇之規定可分為下列四種情形:(一)主債權消滅:動產質權所擔保的債權,如因清償、抵銷、免除等原因而全部消滅時,則質權亦隨之而消滅,是為消滅上的從屬性。(二)質物之返還:動產質權,因質權人返還質物於出質人而消滅(民法第897條)。(三)占有之喪失:質權人喪失其質物之占有,(舊法:不能請求返還者)新法修正 : 於二年內未請求返還者,其動產質權消滅(民法第898條)。(四)質物之滅失:動產質權,因質物滅失而消滅(民法第899條本文)。
【fuji7463_108初】評論
C 如這個東西(質物)被小偷偷走了 , 質物 ( 如一台自行車 ) 並沒有滅失 , 東西沒有滅失 , 東西只是不見了 , 它還在地球上的某個地方 , 也許有一天 , 這個東西 ( 質物 ) 會被找出來 , 所以動產質權在喪失占有質物時不會馬上消滅 o
【丸子】評論
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動產,得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動產質權Pfandrecht an beweglicher Sache動産質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