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楊老師在廁所發現正在抽菸的學生,要學生把菸交出來,學生嗆老師多管閒事,老師一氣之下,打了學生一個耳光。隔天該生家長到校長室,告老師體罰學生。經正當 程序後,楊老師被記一個大過,才平息這件事。下列敘述何者較為正確?
(A)學生不該抽菸,被抓後態度又差,老師的體罰是可被接受的
(B)家長應該告誡孩子,因犯錯被體罰是應該的,不可責怪老師
(C)學校的處分太過不近人情,楊老師負起管教責任應該被肯定
(D)老師應以說理方式輔導學生,而不應採取體罰方式加以處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94935
統計:A(29),B(33),C(24),D(16892),E(0)

用户評論

Kuan-chun Hua】評論

普利馬原則premark是指利用小朋友比較喜歡的活動做為誘因,提高小朋友從事她們較為不喜歡的活動。(喜歡的拿來當誘餌)

破繭而出】評論

但其實學生已經嗆老師了,老師說理孩子似乎不太會聽有比這些選項更好的辦法嗎??

Keep Happy Mo】評論

考試的話,就依據"憲法"來回答吧

Chu】評論

目前校園禁止體罰之法源依據:教育基本法